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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蜜蜜 在 April 20, 2012 發布

援交妹林婦提告訴後,廖男還跳出來當證人,就連他與陳女的MSN對話內容也被拿來當證據,援交妹其中陳女曾提及,「反正我都用別人的老公!」

「之前我男友離婚,但老婆又反悔,會鬧」檢方認為無法認定「別人老公」指的就是林婦之夫;加上該照片為廖男非法取證,照片中僅男方赤裸或衣衫不整,陳女衣著整齊,因此不起訴處分。雙方對簿公堂,卻促成陳女和「前男友」林婦之夫修成正果而結婚。

另對廖男提告,廖男辯稱套房是他承租,他有備分鑰匙,有權進出;且是陳女請他修電腦,他擔心維修過程造成資料損壞,才經過陳女同意將硬碟資料備份,是對方沒要求要取回備份。檢方認定廖男涉妨害祕密罪事證明確,所言都是卸責之詞,將他起訴。

由 蜜蜜 在 April 20, 2012 發布

指油壓個人工作室廖姓已婚男子發現婚外情對象竟是「職業小三」,還介入另一男子的婚姻,指油壓個人工作室她理直氣壯地說:「反正我都用別人的老公!」廖男不爽,侵入小三住處,取得她與另男子出遊照交給對方之妻提告。豈料,妨害婚姻部分獲不起訴,還促成兩人結婚,反倒是自己被依妨害祕密罪起訴。

卅一歲廖姓男子,於九十八年十月透過網路認識陳女,兩人關係密切,隔年六月還承租西屯區一套房,金屋藏嬌讓小三住,廖男也有該套房的備用鑰匙。兩人在一起後,廖男卻發現陳女行蹤不定,「不願安分當他的小三」,委託徵信社暗中調查,發現陳女還與另一名林婦的丈夫往來,而且時間更早,他反倒是介入別人感情的「男小三」。

去年七月底,廖男趁陳女外出潛入其住處,竊取陳女電腦內與林女之夫出遊的養眼照片和影片,拍照地點大多是在汽車旅館,礙於自己的身分無法提告,因而將其交給林女讓她出面提告。陳女渾然不知住處遭入侵及被竊取照片,直到同年九月間,林婦之夫在自家電腦內發現該批照片,經詢問後,林女說出實情,夫妻倆撕破臉離婚,但這已是他們結婚、又離婚後,第三度離婚。

由 蜜蜜 在 April 20, 2012 發布

台北傳播妹周末回家前,碧珊特地到服裝出租店,張羅幾項晚上要用的道具。台北傳播妹因為這次的性愛派對,主題是:扮醜。她租了古裝的女僕服、吸血鬼的牙套。光想到漢克驚嚇的表情,就夠令她興奮了!所謂的性愛派對,其實就只有她和漢克兩人而已。

他們是一對愛耍創意、搞刺激的情侶。打從熱戀期開始,就發誓:永遠不要讓性愛這件事,變成老夫老妻的例行公事,搶在彼此煩膩之前,開始搞些花樣,為感情保鮮。當派對宣布開始,碧珊和漢克一起關燈換裝。自從他們開始玩這些遊戲到現在,雙方都見識過許多稀奇古怪的服飾,包裝著彼此充滿慾望的肉體,讓裸裎相見的剎那更添情趣。

不懂藏拙倒盡胃口微妙的是,好戲登場後,碧珊看見漢克的台客裝,難以遮掩出人意表的效果。他平常就已經夠邋遢的了,眼前出現破汗衫、嚼檳榔的樣子,真教碧珊倒盡胃口。而她的造型也未必討喜,漢克第一次露出「受不了」的神情。這場以「扮醜」為主題的性愛派對,結果竟演變成互相嫌棄。事後,他們很不能理解,為什麼最近電視節目很流行「女星比醜」的單元,網路和媒體也充斥拿女星舊照片出來比醜,看起來也都十分逗趣好玩,但是自己的扮醜性愛派對卻完全失敗。

由 蜜蜜 在 April 20, 2012 發布

全套外約兩女與男子三P後,偷竊男方六萬多元被當場逮到,全套外約女方表達願意「陪睡償還」卻又設計男方,將男子與未成年少女性愛過程全都錄,反咬男子性侵未成年少女,結果警方將男女三人均函送法辦。

警方調查,卓姓商人於四月十九日晚間與認識已久的「思雨」、「玉佳」兩名舞小姐,相約到鳳山亞歷山大汽車賓館三P性交易。一覺醒來後,兩舞女不見蹤影,卓下樓查看,見二女正鬼鬼祟祟從卓的車內出來,立即檢查車子前座置物箱,發現箱內六萬二千元不翼而飛,要求兩女將皮包打開檢查,果然發現已被兩女朋分。

二女自知理虧,哭訴處境可憐,最後說好各拿出一萬元賠償。但卓姓商人事後愈想愈不甘心,次日到五甲派出所報警,並打電話要「思雨」還錢,雙方經討價還價在電話達成「三P陪睡三次償還」協議。當晚,雙方約到鼓山區「日光花園汽車旅館」談判、陪睡還錢,熟料,「思雨」將卓姓商人與「玉佳」性愛過程全都錄;完事後恐嚇卓說;「玉佳未成年,你性侵未成年少女,我們可以告你,你要賠償。」